熊大玩具服務使用條款

 

1. 目的

本《熊大玩具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之目的,在於規範 LINE NEXT Corp.(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相關使用事宜,明訂本公司與欲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間之權利、義務及其他必要事項。

 

2. 名詞定義

1) 本條款所稱「訂閱服務」,係指本公司提供特定之付費內容,並由本公司所營運之服務機制,使得使用者得以定期支付相應之費用(以下稱「訂閱費用」)。
2) 本條款所稱「服務」,係指「本公司」透過第三方平台(例如: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Store)所提供之熊大玩具遊戲及其他由「本公司」所提供之一切相關服務。
3) 本條款所稱「熊大玩具應用程式」(以下稱「本應用程式」),係指由「本公司」開發並提供服務之行動裝置應用程式。
4) 本條款所稱「鑽石」,係指由本公司所發行之電子憑證或其相關訊息,作於本服務內購買或使用「應用程式內商品」之電子支付工具,其名稱得由本公司視情況予以變更。
5) 本條款所稱「使用者」,係指依據本條款與本公司締結使用契約,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本服務」之使用人。
6) 本條款所稱「付費服務」,例如:「鑽石」、「應用程式內商品」等,係指本公司以收費方式提供之各種服務、數位內容,以及用以支付並使用上述內容之相關支付工具及服務。
7) 本條款所稱「應用程式內商品」,係指使用者透過儲鑽石或付費結帳方式,於本服務內可兌換或購買之各項商品或服務(例如:金幣等)。
8) 本條款所稱「內容」,係指本服務內向使用者提供之各項資訊、文字、圖像、圖片、影片、聲音等各種形式之電子數據資料。
9) 本條款所稱「角色」,係指使用者於本服務內依個人選擇所創建之虛擬人物。
10) 本條款所稱「上傳內容」,係指使用者於本服務及相關社群、留言板或社群媒體等通路所投稿、傳送或上傳之內容。
11) 本條款未定義之其他用語,應依相關法令、商業慣例及本應用程式內所記載之服務說明內容為準。

 

3. 條款效力

1) 使用者可無須另行提出使用申請或建立帳戶,即可使用本服務;此情況下,本公司將視為使用者已同意本條款之內容。
2) 若使用者有以下任一情形,則不得使用本服務,違反此規定而產生損害時,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A. 非本人真實姓名或冒用他人名義者
B. 提供虛假或錯誤資訊,或未依本公司要求提供必要資訊者
C.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所規定之事項者

 

4. 條款公告與修訂

1) 本公司將於本服務內之公告事項或透過其他連結畫面公告本條款,以利使用者瞭解本條款之內容。
2)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隨時修訂本條款之內容。
3) 本公司修訂本條款時,應於本服務提供之應用程式初始畫面上,於修訂條款生效日前七日起至前一日止,公告修訂條款之施行日期及修訂原因。 同時,本公司應清楚標示修訂前後條款內容,以便使用者易於理解。惟若修訂之內容涉及影響使用者權利義務之重大事項或對使用者不利之變更時,本公司應至少於30日前,另行透過使用者註冊之電子郵件、登入時之同意視窗等電子方式,明確通知使用者。
4)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公告或通知修訂條款時,若已明確載明「使用者如於公告期間內未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該修訂條款」之內容,而使用者未於公告期間內明確表示拒絕者,則視為同意修訂之條款。
5) 若使用者不同意適用修訂後條款,本公司不得將其適用於該使用者;此情況下,使用者得終止使用契約。但若有特殊原因致無法繼續適用原條款之情況,本公司亦得終止使用契約。
6) 本條款自使用者同意日起生效,直至該使用者退出服務時終止效力。惟本條款部分條文於使用者退出後仍可有效適用。

 

5. 條款未規定事項之準則

本條款未明訂之事項及本條款之解釋,依服務營運政策、使用說明、相關法令或其他本公司制訂之營運政策等規定辦理。

 

6. 個人資料之保護

1) 本公司如為提供本服務而蒐集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致力於保護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之保護及使用,依相關法規及本公司之個人資料處理政策為準。
2) 本服務內僅提供連結之第三方服務或廣告,並不適用本公司之個人資料處理政策。
3) 本公司對於因使用者自身原因而導致其帳號或個人資料外洩等情況,概不負任何責任。
4) 本公司除非依法應相關國家機關等之要求,否則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將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但依據本服務之特性,使用者自行設定之暱稱、角色圖片、狀態資訊等個人介紹資訊,以及登入時使用之社群網站之個人資料圖片或狀態資訊等,可能會被公開。
5) 使用者於本服務內所撰寫之文字、對話等內容中可能包含個人資料,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為提供AI聊天機器人服務,得將使用者所輸入包含個人資料之內容儲存於資料庫內,並將此資料用於提供服務、提升服務品質及效能、處理使用者申訴及回饋等客服作業、監測、防止服務濫用、服務優化及升級等目的,且得將上述之業務委託予第三方處理。
6)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服務之個人資料處理政策規定辦理(個人資料處理政策 LINK)。

 

7. 本公司之義務

1) 本公司應遵守相關法令及本條款,並於服務期間內盡力提供穩定服務。
2) 為保障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安全,本公司應具備完善之資訊安全系統,並公開及遵守個人資料處理政策。
3) 本公司所有員工,不得將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之使用者個人資料洩漏或散佈予第三人。

 

8. 使用者之義務

1) 使用者應遵守相關法令、本條款之規定、使用規範、本服務相關公告或通知之注意事項,且不得從事妨礙本公司業務之行為。
2) 使用者不得將本服務用於非本服務原定之用途,亦不得進行以下任一行為:
A. 以本條款、政策或其他指引未明確允許之方式,存取或使用本服務。
B. 違反與存取或使用本服務相關的法律或規範之行為
C. 對本公司服務、系統或網路之安全漏洞,進行探測、檢驗或測試之行為
D. 規避本公司採用之內容過濾技術,或試圖存取無權限之服務區域或功能之行為
E. 上傳病毒或其他惡意程式,或以任何方式破壞、逃避、規避本服務之安全措施之行為
F. 妨礙、干擾、對其他使用者充分使用本服務造成侵害、負面影響或限制之行為,或以可能導致本服務之功能受損、無法使用、過度負載或降低效能的方式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G.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使用或開發與本服務或其他使用者內容或資訊有互動之第三方應用程式之行為
H. 使用機器人、網路爬蟲、擷取程式,或其他自動化工具或介面,存取本服務或擷取其他使用者資訊之行為
I. 對本服務平台軟體進行逆向工程、複製、反編譯、拆解、解碼(包含基礎概念或演算法),或試圖取得原始程式碼之行為
J. 未經授權更改客戶端程式、入侵本公司伺服器、竄改網站或已發布資訊之部分或全部內容,或以其他異常方式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K. 開設多個個人帳號,或於帳號停用後再次建立其他帳號,或透過未經授權之第三方應用程式存取本服務,或要求其他使用者提供登入資訊,或買賣、出租個人帳號之行為
L. 除本條款明示允許之「為顯示目的而於使用者網頁瀏覽器中自動暫存,或依服務預設功能所允許之暫存行為」外,以任何不符合本服務預期功能的方式使用本服務,或未經授權即對本服務內容進行複製、修改、儲存、下載、上傳、公開、散布、販售、出租、廣播、表演、展示、提供、製作衍生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進行利用之行為
M. 侵害、損害或破壞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於授權本服務使用其智慧財產權之人或服務無關之公眾人物,以及其他所有與其知名度、聲譽無關之第三方)之任何權利,包括著作權、商標權、設計權等智慧財產權、肖像權、公開權、名譽、聲譽、知名度、隱私或資料保護權,或其他依法享有權利之行為。
O. 除本條款、政策或其他準則明確允許之情況外,未經授權使用本服務提供之商標、品牌、標誌、圖標、使用者介面元素、設計、照片、影片或其他素材之行為
P.  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相關法令之行為
3) 使用者應隨時確認並遵守本公司網站或應用程式內之公告事項及本條款之修訂內容,且不得從事妨礙本公司業務之行為。
4) 使用者應妥善管理使用本服務之設備,不得將該設備提供第三者使用。因使用者個人疏忽、管理不當或設備遺失所導致之受損或服務使用紀錄遺失,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9. 費用支付

1) 付費服務之費用支付方式依本公司政策為準,相關支付限額可依本公司、平台業者或政府機關之規定進行調整。
2) 本公司可對訂閱服務、應用程式內商品等特定服務及品進行收費。此類付費服務可能透過第三方網站、應用程式、平台,或其他服務公告之方式提供。各項付費服務價格以購買當時所公告之金額準,並可能依各國網站、應用程式,或平台之營運方式及政策不同,另計增稅等相關稅金。此外,根據使用者使用環境之不同,可能另有通訊費用、信用卡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3) 使用者可透過應用程式內購買或信用卡支付方式使用訂閱服務,並同意在使用者主動取消訂閱服務前,本公司得以該付款方式每月向使用者收取訂閱費用。若您提供信用卡資料以支付訂閱服務費用,則保證為所提供信用卡之合法持有人
4) 使用者若透過電信業者使用付費服務,可能另有簡訊傳輸費用及資料傳輸費用產生。
5) 本公司可能對應用程式、附加功能及應用程式內商品等提供付費服務。若因使用者導致之購買錯誤,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6) 使用者支付費用,應備妥符合提供支付服務的平台(如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Store所要求之裝置、網路連線及相容之軟體。此外,使用者有責任於進行支付前自行確認該裝置是否與本服務相容。
7) 使用者若以信用卡支付費用時,可能會產生額外國際信用卡交易手續費。此類費用非本公司所收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8) 服務內以新台幣(TWD)標示之價格僅供參考,實際信用卡付款時最終結算金額將美元(USD)或其他適用之外幣計算

  

10. 鑽石及應用程式內商品

1) 「本公司」可透過付費方式向使用者出售鑽石應用程式內商品,或透過活動等本公司指定之方式免費提供予使用者。鑽石及應用程式內商品之購買單位、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提供條件,由本公司決定並於本服務內公告。
2) 鑽石及應用程式內商品不得與本公司指定服務或內容以外之現金、財物或其他經濟利益進行兌換。鑽石及應用程式內商品兌換服務或內容所需數量,以及其他遊戲內兌換條件,由本公司決定並於本服務內公告。
3) 鑽石及應用程式內商品僅得於取得該商品之使用者帳號中使用,不得轉讓或移轉至其他帳號。此外,不同作業系統之通訊裝置所提供之鑽石及應用程式內商品,即使名稱相同,亦屬不同種類,彼此間不得繼承或合使用。
4) 鑽石應用程式內商品可能設有使用效期,於效期屆滿後未使用之鑽石應用程式內商品將自動失效。
5) 鑽石應用程式內商品之有效期限依下列分類標準區分:
  A. 付費取得之鑽石應用程式內商品:自購買日起5年內有效
  B. 免費取得之鑽石應用程式內商品:依本公司所公告之有效期間為準。
6) 使用者同時持有付費與免費取得之鑽石及應用程式內商品時,使用時將優先扣除付費取得之鑽石及應用程式內商品,待付費取得之鑽石及應用程式內商品扣除完畢後,再扣除免費取得之鑽石及應用程式內商品
7) 若本公司變更或終止鑽石及應用程式內商品相關政策時,未使用完畢之免費取得鑽石應用程式內商品不列入任何補償範圍內。
8) 遊戲內貨幣僅能在購買遊戲內貨幣的帳號使用,且無法轉讓或移轉給其他帳號。另作業系統不同的終端設備所提供的遊戲內貨幣,即使其名稱相同但種類仍不同,故無法進行移轉或合計。

 

11. 未成年人等使用本服務及付費服務之特別規定

1) 使用者若未成年人(未滿19歲)或其他限制行能力人,於使用本服務前,應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等)之同意
2)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即訂立付費服務購買契約時,未成年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透過客戶服務中心取消該項購買契約。但若使用者雖未成年人,卻於購買過程中盜用他成年人之個人資訊,或以其他方式裝自身成年人,或冒用他成年人之支付資訊進行付款等欺騙手段,使本公司誤信使用者成年人或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則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用戶或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得單方面取消購買。
3)
購買契約一方是否未成年人,將依據付款之行動裝置、執行付款者之資訊,以及付款工具之持有者來判斷。此外,本公司確認取消之正當性,得要求使用者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可證明其未成年人身分及法定代理人身分之相關文件。

 

12. 撤銷購買契約等相關規定

1) 使用者得於取得付費購買契約內容之日起,或自付費購買之商品與服務開始提供並可供使用之日起七日內,撤銷購買或解除契約(以下稱「撤銷購買契約等」)。但若使用者已經使用所購商品及服務,或已出現瑕疵,依相關法律規定不適用撤銷契約之情形時,則不得針對該部分進行撤銷購買契約等行
2)
儘管有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但若付費服務內容與廣告、標示內容不符,或未依契約內容履行時,使用者可於自付費服務可供使用之日起三個月內,或自知悉或知悉該事實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撤回購買契約等行
3) 儘管有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但若根據相關法規或應用程式平台(例如: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Store之政策仍可進行撤銷購買契約時,則依該相關法規及平台政策辦理。
4) 免費提供之應用程式內商品及服務,依相關法規或本公司內部政策之規定,可能限制使用者撤銷購買契約。

13. 撤銷購買契約之效力

1) 公司應於依據第12條規定撤銷購買契約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以與原支付方式相同之方式進行退款;若因故無法透過原支付方式退款時,將事先告知使用者。但若需確認款項收取情況之第三方支付工具時,本公司可於確認收款日起三十個營業日內辦理退款。
2)
若本公司依據前項規定辦理鑽石退款,而使用者已部分使用該鑽石時,得扣除使用者已使用部分所生之利益相當金額後,將餘額退款予使用者。
3)
若本公司、實際收款人或與使用者簽訂服務契約之人並非同一人時,各方應對撤銷購買契約相關義務之履行負連帶責任。
4)
若使用者透過應用程式平台支付(應用程式內支付)付款時,本公司將依據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向該應用程式平台提出停止支付、取消支付等相關請求。但儘管有上述第1項至第3項之規定,應用程式平台依據本公司請求所採取之措施,仍須依該應用程式平台自身政策施行,詳細內容請參考相關平台之政策說明。

14. 撤銷購買契約以外之退款及退費規定

1) 使用者可就未使用之「付費鑽石」提出退款請求,本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款事宜。惟退款請求僅限於透過付費方式購買之「付費鑽石」,透過促銷活動等免費取得之「免費鑽石」或購買後立即開始使用,或以期間單位整體提供而無法分割之「應用程式內商品」,並不屬於退款範圍內。此時,具體退款流程將在可行範圍內準用第11條各項規定辦理。
2) 若有溢付款項發生時,本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將溢付款項退還予使用者。但若溢付款項之發生係因使用者過失所致,且本公司並無故意或過失時,退還款項實際費用將於合理範圍內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3) 若使用者透過應用程式平台或第三方支付工具進行支付時發生溢付款項,應向本公司、應用程式平台業者或相關第三方支付工具業者提出退款申請。
4) 因下載應用程式或使用網路服務所生之通訊費用(如通話費、數據傳輸費用等)不列入退款範圍。
5) 退款程序將依使用者所使用之行動裝置作業系統種類,依照各應用程式平台業者、第三方支付工具業者或本公司之退款政策進行。
6) 本公司處理溢付款項退款相關事宜,得透過使用者提供之聯絡資訊聯繫使用者,並要求使用者提供必要資訊。本公司於收到使用者提供之退款必要資訊日起三個營業日內辦理退款。
7) 若本公司終止提供付費服務時,將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對使用者未使用或有剩餘使用期限之付費鑽石進行退款。

 

15. 責任限制

1) 若因天災地變、DDOS攻擊、IDC服務異常、電信業者之線路故障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導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本公司不負本服務提供之相關責任。
2) 對於非因本公司可歸責之事由所造成之服務中斷或障礙,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3) 因資訊通訊網路或電信業者之問題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4) 公司因進行本服務設備之維修、更新、定期檢修或其他服務改善作業,致使服務暫時中斷或發生障礙而無法提供服務時本公司不負本服務提供之相關責任。
5) 若因法令、政府政策或保護程式等因素,致使服務使用時間受到限制,本公司對此所造成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6) 關於使用者間或使用者與第三人間所產生之糾紛,除非可證明係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否則本公司無介入之義務,亦不對此產生之損害負任何賠償責任
7) 因使用者之電腦錯誤操作或電子郵件地址錯誤填寫所引起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8) 使用者因自身之終端裝置環境、網路連線問題或其他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所引起之服務使用障礙,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9) 使用者因將自身之個人資料洩漏、提供予第三人而導致之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10) 對於使用者所發布資訊之可靠性或正確性,本公司概不提供任何保證。
11) 本服務係以現狀提供,本公司不對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負責,包含但不限於任何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不擔保服務之正確性、可靠性、完整性或是否適合特定用途,亦不就相關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12) 除相關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對於免費提供之服務之使用、變更或中止,概不負任何責任。

 

16. 內容所有權與著作權等歸屬

1) 內容之提供及權利

A) 「本公司」就「本公司」提供之內容,僅授予使用者非專屬性之使用權,該使用權僅限於以使用本服務為唯一目的,使用者不得將該權利轉讓、再授權予他人。
B) 針對有特別規定使用費用、使用期間或其他使用條件之內容,使用者應依據相關規定之使用條件使用內容。即使本服務畫面顯示「購買」、「販售」等字樣,本公司就提供予使用者之內容所擁有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並未移轉予使用者,使用者僅享有上述使用權。
C) 使用者不得超出本服務預定之使用方式範圍使用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複製、傳輸、轉載、修改等行為)。若使用者擅自無權使用內容而導致損失或其他任何問題,均由使用者自行負擔責任,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D) 若使用者對本服務內所刊登之內容進行濫用或未經授權之盜用,導致本公司蒙受損害時,使用者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 使用者應自行備份其上傳之內容本公司不負有備份使用者上傳內容之義務。
F) 使用者就其上傳內容之權利仍維持原有狀態,本公司不會取得任何相關權利。但使用者之上傳內容公開予非朋友關係之使用者時,則視為您授權本公司於必要且合理之範圍內,對該內容進行使用或推廣之權利(包括對該內容進行刪減等修改,並得將此授權再授予與本公司合作之第三方使用)。
G) 使用者同意不就其上傳內容所享之著作人格權等權利,向「本公司」或第三方行使任何權利。
H) 「本公司」於有必要確認使用者是否遵守法令或本條款時,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對使用者之上傳內容進行檢閱。但「本公司」並不負有進行該確認義務。
I) 若本公司認為使用者所上傳內容違反或可能違反相關法令或本條款,或基於其他合理業務需求時,本公司得於未事先通知使用者之情形下,對該內容進行刪除等措施,並限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2) 智慧財等之歸屬

A) 本公司所製作之遊戲服務全部內容、軟體、圖案、文字及其他資料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所有。
B) 使用者僅享有依據「本公司」規定條件,以非商業用途使用遊戲、角色、道具等之權利使用者不得將該使用權轉讓、出售、設為擔保或進行其他處分行為。
C) 使用者不得就透過本公司提供之遊戲服務取得之資訊,其中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權歸屬於本公司或提供業者之資訊,於未經本公司或提供業者事前同意之情形下,以複製、傳輸等方式(包含編輯、發表、表演、散布、廣播、製作衍生作品等)進行商業用途利用或提供予第三人利用。
D) 使用者就本服務僅享有以非商業娛樂目的進行存取之有限授權。該授權屬於非專屬、不得轉讓且可撤銷之形式,使用者同意不得將該授權用於其他用途。
E) 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事前之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對著作物、商標等進行張貼、修改、散布或複製。若使用者出現重複之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之情形,「本公司」得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並得採取法律措施。
F) 「本公司」已合法取得遊戲服務及相關網頁所使用字型(如 Line Seed、Noto Sans CJK KR)之授權,相關字型資訊可透過下列連結進行確認(https://fonts.adobe.com/fonts/noto-sans-cjk-kr#templates-section)。
I) 使用者上傳內容之著作權,歸屬於使用者本人或該內容之著作權人所有。對於使用者上傳內容中於公告欄、社群等不特定或多數人可接觸之空間,及「本公司」所提供之應用程式等服務中公開之內容,使用者同意授予「本公司」於服務提供國家內,無償且無限期之非專屬使用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複製、放映、公眾傳輸、展示、散布、轉讓、出租、翻譯、改編及出版等權利,且包含再授權之權利)。

 

17. 服務之提供及變更

1) 使用者可依據本條款第3條規定,即刻使用本服務。
2)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負擔費用及責任,準備提供服務所需之個人電腦、智慧型手機、其他通訊設備、作業系統、通訊手段、電力等必要之設備。
3) 在不違反適用法律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向符合年齡、身分、註冊資訊以及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的客戶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
4) 「本公司」擁有本服務之營運、終止等相關之全面性權限。
5) 「本公司」於認為必要時,可在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範圍內,隨時於未事先通知使用者之情形下,變更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6) 本公司於發生以下各款情形時,得限制、中斷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提供:
  A) 系統之定期檢查、網路不穩定等系統運營所必須之情形
  B) 因服務異常、停電、使用者過度湧入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提供服務時
  C) 發生戰爭、事變、天災或其他相當於國家緊急狀態等本公司無法控制之情形
  D) 第三方以其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對本服務全部或部分內容提出異議、要求或訴訟時,或司法機關、調查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作成要求限制、中斷或終止本服務全部或部分內容之判決、裁定、命令、措施、指示或請求時
7) 除非本服務之變更、中斷或終止係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所致,否則本公司不為此所造成之問題承擔任何責任。
 

18. 為提供及處理服務之使用者同意事項

1) 如第6條第4項所述,作為提供服務之必要功能,使用者在登入服務時所使用之社群帳號中之個人頭像、暱稱及狀態資訊等,可能會公開給其他使用者。此項資訊公開並非由「本公司」蒐集或管理,而係透過單純的登入帳號連結而自動提供。使用者於同意本條款時,即視為已一併同意此項內容。
2) 「本公司」為確保服務順利運作,將使用 LY Corporation 之系統及基礎設施。此外,「本公司」為確認使用者身分及提供其他服務,使用者之個人資訊可能於簽訂服務契約之特定委外廠商或其他第三方之間進行共享。使用者個人資訊之共享係以使用者透過本條款所作出之同意為基礎。
3) 「本公司」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得向使用者請求傳送商業性廣告資訊之同意,以及於夜間時段(晚間9點至隔日上午8點)傳送廣告資訊之同意。使用者即使已同意接收廣告資訊,日後若不願繼續接收,亦可隨時於應用程式內設定拒絕接收。

 

19. 資訊提供

1) 本公司可透過應用程式推送通知、簡訊服務(LMS/SMS)、電子郵件或公告事項等方式,向使用者提供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認為必要之各種資訊。此外,本公司若透過應用程式推送通知、簡訊服務、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商業性廣告資訊時,僅限於已事先同意接收之使用者。使用者可隨時拒絕繼續接收上述廣告資訊;使用者拒絕接收後,本公司即停止向其發送廣告資訊。
2) 本公司可於本服務中刊登廣告,使用者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接觸到相關廣告內容。
3) 使用者可透過本公司於本服務刊登之廣告橫幅或連結,連至由第三方提供之廣告或其他服務。在此情形下,該第三方所提供之服務並非屬於本公司服務範圍,本公司不對該第三方服務之可靠性、安全性等提供任何保證,亦不就使用者因接觸、參與或交易上述第三方廣告或服務而產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20. 使用限制

1) 若使用者發生下列各項情形之一,「本公司」可立即刪除該使用者所刊登之內容,並立即中止向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本公司」對此無須支付任何補償:
   A.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律規定之情形
   B.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肖像權、名譽、隱私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之情形
   C.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有違反健全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之情形
   D. 使用者在對本公司系統或伺服器造成負擔,或透過自動化程式等機械性方式存取,或進行侵入或嘗試侵入本公司系統或伺服器等不當存取時
   E. 使用者違反本公司已明確公告之營運政策或公告事項之情形
2) 本公司依據本條規定對使用者之本服務使用進行限制時,應依據本條款第4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方式通知使用者。但若使用者有違反現行法令、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害等須緊急應對之情形時,本公司得於未事先通知之情形下限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3) 若使用者對依據本條規定之使用限制措施不滿意,可於收到限制措施通知之日起14日內依據本公司之規定程序,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相當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異議申請並載明異議理由。本公司應於收到異議申請日起15日內,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相當之方式回覆使用者。但本公司若於該期限內難以回覆時,應通知使用者其原因及預定處理時間。若使用者提出之異議申請經本公司確認成立,本公司將恢復該使用者對本服務之使用權限。

 

21. 契約解除

1) 使用者若不再希望使用本服務,可隨時透過刪除本服務之方式解除使用契約。
2) 使用者依據前項規定解除使用契約時,使用者於本服務之使用記錄、內容、刊登之訊息及所有相關資訊可能遭到刪除。對於因此所致之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賠償或其他責任。
3) 本公司於完成使用者之契約解除程序後,將依據相關法令及個人資訊處理政策,對使用者之資訊進行銷毀或將其與其他資訊分離後妥善保存。

 

22. 語言
本條款以韓文為準,所有其他語言之翻譯版本僅供使用者參考及便利之用。若其他語言之翻譯版本與韓文版本間存在差異或歧義,應以韓文版本之定義與解釋為準。

 

23.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條款相關事項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本公司與使用者間發生之任何爭議,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透過協商方式解決。若無法透過協商達成一致,則應向大韓民國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條款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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